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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关于山东省200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海洋与地球学院
海洋与地球学院
2004/3/3
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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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
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招考简章
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人才工作,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省委组织部确定,今年继续面向全国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一、选调的范围和数量
今年主要面向全国重点大学进行选调。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2004年应届优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均可报名。海外留学归国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也可报名。专业重点是法律、宏观经济、外经外贸、计算机、外语、金融、城建、环保、化工、电子、新材料、生物工程、精密机械以及工作急需的其他专业。安排方向,主要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共青团工作,也可到市、县(市、区)直部门或市、县属国有企业工作。全省计划选调1100名,其中,女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具体选调数量及专业如下:
(一)各市选调数量及专业
济南市20名,经济管理、外经外贸、法律、计算机、汉语言文学;
青岛市20名,中文、法律、计算机、日语、韩语、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管理、城市规划、建筑、审计、统计;
淄博市30名,经济管理、外经外贸、法律、中文(文秘)、计算机、人力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化工;
枣庄市50名,企业管理、外经外贸、法律、外语、中文(文秘)、计算机、城市规划、工民建、医疗卫生、经济管理、煤炭、畜牧、农学、机械制造等;
东营市20名,中文、法律、财会、英语、计算机、工民建、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贸、规划设计;
烟台市50名,城市规划、建筑学、日语、韩语、英语、中文、法律、旅游、经济管理、外经外贸、财会、审计、计算机、造船、葡萄酒、汽车、石化、钢铁;
潍坊市50名,计算机、外经外贸、文史(文秘)、外语、法律、城市建设与规划、经济管理、农林;
济宁市30名,中文、计算机、城市规划、金融、法律、旅游、经贸、卫生管理、农学、新闻;
泰安市50名,文秘、城市规划、财会、计算机、经济管理、水产养殖、农学、法律、水利工程、旅游、化工、煤炭、外语、金融、外经外贸等;
威海市40名,中文(文秘)、农林、水果、畜牧、外语、计算机、外经外贸、经济管理、城市规划、工民建、法律、财会、旅游;
日照市20名,中文(文秘)、韩语、日语、英语、经济贸易、水产、计算机、茶叶、通信、城市规划、财会、审计;
莱芜市15名,粉末冶金、金属材料、机械设计及自动化、计算机、经济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英语;
临沂市50名,中文(文秘)、外经外贸、城市建设与规划、财经、法律、经济管理、计算机、外语、农学;
德州市30名,不含音、体、美专业;
聊城市30名,专业不限;
滨州市50名,计算机、电子信息、中文、外语、财会、外经外贸、法律、城市建设与规划、航天航空、生物工程、精细化工、新型材料、纺织、农林水等;
菏泽市30名,工业经济、农业经济、法律、中文、计算机、金融投资、外经外贸、城市规划、外语、政治、财会、地质。
(二)法院、检察院、公安、共青团系统选调数量及专业
法院系统160名,法律135名、计算机10名、法医15名;
检察院系统160名,法律120名、计算机40名;
公安系统160名,不含农、林、水、地、矿、油、音、体、美专业;
共青团系统50名,中文(文秘)、经济管理、计算机、外语、法律、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国际贸易等。
二、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全国重点院校的本科生、报考欠发达地区的毕业生可放宽到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4、本科生25周岁以下,硕士生30周岁以下,博士生35周岁以下。报考共青团系统的,本科生24周岁以下,研究生28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报考公安系统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还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参照执行。
三、选调的程序
1、推荐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本人到所报考的市或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团省委报名(不接收委托他人报名或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7日。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1、《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选调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下载、填写说明下载)一式两份,要求如实填写,贴上照片并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要求是学校统一印制并签发的就业推荐表,不能用自荐材料代替。3、1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不包括报名登记表上应贴的两张照片)。 4、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三好学生等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资格审查。由各市委组织部和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团省委严格按照规定的选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山东省选调生报名情况汇总表》,于3月10日前将报名登记表、报名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各1套报省选调生工作办公室。经审核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准考证。各市委组织部和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团省委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有关高校及学生本人,并负责发放准考证。
3、统一笔试。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于3月28日上午统一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选调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要进行笔试。笔试实行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考点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内容:一是综合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法律知识、市场经济、WTO知识、时事政治等;二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三是申论。考试时间半天。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标明。笔试成绩将于4月上旬在大众网和山东人才网上公布。
4、面试与考察。考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分别确定各市和各系统的面试与考察对象。笔试成绩及格以上的研究生,均可列入面试与考察范围,不受上述比例限制。4月中旬,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协调,各市和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团省委组织工作组到有关高校进行面试与考察。在面试与考察的基础上,组织人选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选调审批表》,并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5、办理录用手续。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由各市委组织部和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团省委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于5月上旬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经批准后,各市委组织部和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团省委与学生本人签订就业协议。被选调的学生,纳入山东省毕业生就业计划,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学校和本人不得另找其他工作单位,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签发报到证。选调生的工作单位确定后,由各市委组织部和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团省委组织填报《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的选调生,应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将档案退回生源地人才市场自谋职业,或退回毕业院校再分配。
四、安排使用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本人所报志愿和工作需要分别做出相应安排。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选调生,一般安排担任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到县(市、区)直部门的,一般安排到重要工作岗位;到市直部门的,关系落在市直部门,先下到县(市、区)直对口部门挂职锻炼一年,然后回市直部门工作;到企业的,安排相应的助理职务。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的选调生,一般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共青团系统的选调生,关系落在县(市、区)、乡镇团委,先到农村或城市社区挂职锻炼1-2年,结束后回县(市、区)、乡镇团委工作。
为加快优秀年轻干部成长的步伐,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选调生,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使用。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可直接安排担任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副职;到县级机关工作的,可安排担任部门正职助理,根据其表现情况及时提拔使用。
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委大院内西南楼一楼133室,联系电话:0531-6903740。
各市委组织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团省委联系电话: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0531-2038546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0532-5911906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0533-3184072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0632-3315717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0546-8381630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0535-6789846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0536-8789083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0537-2967002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0538-6991355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0631-5231081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0633-8781186
中共莱芜市委组织部 0634-6215024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0539-8312715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0534-2687677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0635-8262201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326384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0530-5310450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0531-5699148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0531-3011015
山东省公安厅 0531-5123190
共青团山东省委 0531-2073896
在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04年2月25日
下一条:
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试行条例》的通知
上一条:
关于启动“厦门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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