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英文版

海洋与地球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6-2027学年评优工作的通知(本科生)

时间:2026/07/13

来源:

浏览:

各位同学:

2025-2026学年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奖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执行:

《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附件1);《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附件2)、《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附件3)。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2%、8%和2%(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

奖项数量评审周期
优秀三好学生8证明材料评审周期为2025-2026学
三好学生30
优秀学生干部8
1.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2.凡是尚欠学费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3.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2025-2026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学院4.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5.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优;6.凡在2025-2026学年至全校表彰决定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纸质版:自评表(附件4)、证明材料。各项材料请于9月5日中午12:30——13:30之间交至芙蓉7一楼党团活动室。注:证明材料请按自评表进行排序,自评表上的加分项请与证明材料的名称完全一致。

2.电子版:于9月5日中午13:30前填写「2026-2027学年评优信息收集表」

https://f.wps.cn/g/LxeQYxeQ

(四)评审要求

1.各同学必须严格按照评审要求进行填报。

2.参评学生在2025-2026学年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出现学籍变动的同学应回2025-2026学年所在原学院进行参评,需找现学院教秘开具绩点证明,提交证明材料时同步提交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下一篇: 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