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兼职不取酬
填写《厦门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一览表》《厦门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表》,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学校备案。
如应邀推荐兼任学术性或公益性职务且不取酬、不占用工作日的(需提供邀请函),可不填写《厦门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表》。
2. 兼职取酬
今后拟申请从事兼职取酬活动的,填写《厦门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一览表》《厦门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表》,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公示后,报学校备案。
3. 离岗创业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一般需要辞职。
详细规定:《厦门大学教师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管理暂行规定》(厦大人〔2021〕4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