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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兼职、离岗创业

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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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兼职不取酬

填写《厦门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一览表》《厦门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表》,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学校备案。

如应邀推荐兼任学术性或公益性职务且不取酬、不占用工作日的(需提供邀请函),可不填写《厦门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表》。


2. 兼职取酬

今后拟申请从事兼职取酬活动的,填写《厦门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一览表》《厦门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表》,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公示后,报学校备案。


3. 离岗创业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一般需要辞职。


详细规定:《厦门大学教师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管理暂行规定》(厦大人〔2021〕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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