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国际处通知,因公赴台必须提前至少2个月申报流程,以便预留足够时间办理审批手续和护照签证手续。如果连续出访,需要预留更多时间,否则可能导致不能及时获得签注或签证。若因申请人报批太晚或院内审批太久导致超期,台港澳办将不予受理,请各位严肃对待。
同时,若赴台1个学期或180天以上,请于入境前2个星期联系外事秘书进行回程手续办理。
1. 申请人联系台湾邀请方申请《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2. 申请人请提前至少两个月提交校内审批流程:
教职工请通过厦大OA-流程管理-出国出境-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赴台申请流程进行申报。
3. 外事秘书通过审批流程提交本单位领导审核
4. 台港澳办审核
5. 申请人提交邀请函等纸质材料至台港澳办
6. 台港澳办另起OA报校领导审批
7. 校领导审批
8. 校办公室出具致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厦门大学文件
9.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
10. 福建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下达《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
11.申请人携《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自行前往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12. 申请人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出入境
13. 申请人出访归来后,15个工作日内在OA系统提交赴台总结和回访记录表
注意:如需报销,请打印申请页面(点击申请页面右上角“打印”按钮),请外事秘书在空白处手写注明“已完成事后公示和回访记录表”并加盖学院公章。通过OA系统另行审批的出国(境)事项变更请示(包括阅办单及正文落款),也加盖学院公章即可,若正文为多页文档,须加盖骑缝章。
台港澳办经办人联系方式
廖一明老师
办公室:厦门大学颂恩楼806室
电话:0592-2182311
传真:0592-2180240
邮件:ymliao@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