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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请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18/04/09

来源:海洋与地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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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地球学院请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活动,加强学风建设;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本科教学秩序,保障学院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41 号)、《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厦大教〔2017〕67 号)、《厦门大学本科生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对《厦门大学本科生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章作出细化,其他相关条目请参照学校文件。请假分为短期请假与中长期请假。

第三条 短期请假为请假天数在七日以下的请假申请,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 本科生提交请假单一式两份,需注明请假事由,原则上应提前3日提交 

    第二步: 本科生请假事由、天数等请假信息由辅导员确认核实 

    第三步: 辅导员确认签字后交由教学秘书盖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章(教学秘书、辅导员留档)

    第四步:请假完成(如有需要可复印交由任课老师备案)。

第四条 中长期请假为请假天数在七日(含七日)以上,三十日以下(含三十日),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本科生提交请假单一式两份,需注明请假事由,原则上应提前3日提交

    第二步:本科生请假事由、天数等请假信息由辅导员确认核实

    第三步:辅导员确认签字后交由教学秘书盖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章

    第四步:交由分管教学副书记签批(教学秘书、辅导员留档)

    第五步:请假完成(如有需要可复印交由任课老师备案)。

第五条 如有特殊请假事宜,可由教学秘书或辅导员提交相关领导审批。

第六条 如因前往外校实习等学术、科研活动请假超过30日(含)的,由个人拟写安全承诺书,并与请假申请一并提交。

第七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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