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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的通知
时间:2012/06/18
来源:海洋与地球学院
浏览:次
各位毕业生同学:
需要迁移户口的同学(除延期、本校升学、户口申请留校的同学之外,名单如下表所示),请于2012年6月19日(周二)下午14:30—17:00到海洋楼A栋206办公室书面确认户口迁移地址。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办理的,请填好附件中的表格(为便于统计,不要用其它形式哦)于6月21日(周四)前发邮件给负责人张劼同学,邮箱
405187130@qq.com
。
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地址必须为:单位或者人才中心等所在地(对方必须能够接收户口),或者家庭所在地(户口回原籍的同学)。迁移证一旦开出无法修改,所以务必核对清楚,不得有错字漏字。
2、户口迁移地址必须尽量详细:如:XX省XX市(县)XX区(乡)XX路(村)XX号XX室,若信息不详无法落户。
3、户口迁移证办好之后,将尽量与报到证一起发放给同学。
4、在厦门本市就业、或者原籍为厦门市的同学,到市人事局报到后,可持常住户口页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入户所属派出所进行网上迁移,办理入户手续。
5、留校工作的,到人事处报到后统一办理变更手续;毕业生考取本校研究生的与新生入学时一起办理变更手续。
6、毕业生户口迁出后,必须按户口迁移证的时限,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否则,迁移证不能退回重办。未按规定办理迁出的,不给予开具证明或补办居民身份证。
7、办理迁往市外的毕业生每人应缴交迁移证工本费叁元整。
8、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辅导员。
海洋与地球学院学工组
2012年6月18日
附件【
2012618173037937.xlsx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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