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4年校庆期间将评选部分专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研究生)
附件1-2为名额分配、奖励对象情况,我院研究生名额如下。
奖项1:国际学生奖学金
在我校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外国留学生。名额待定,符合条件者先提交材料。
金额如下:
博士生:一等10000元/名,二等6000元/名;
硕士生:一等8000元/名,二等5000元/名。
奖项2:谢正赞体育奖学金
奖励名额:1名在学的研究生(硕、博共一个名额)。
金额:5000元/名
奖项3:洪华生海洋与环境领域前沿交叉研究奖学金
一共评选4个名额,1名定向海洋与地球学院;其余2个名额面向全校,不限申报名额,获奖人员由评审小组差额评选。
金额:5000元/名
奖项4:洪华生海洋与环境领域优秀科普人才奖学金
2名面向全校,由评审小组差额评选;
金额:5000元/名
奖项5:睿科创新科学仪器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厦门大学智能仪器与装备交叉学科涉及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学院推选1名学生,由学校评审小组差额评选。
金额:10000元/名
二、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pdf。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等详见附件4压缩文件。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的参评资格,核实、查验各类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推荐。
2.参评专项奖学金的候选人落选之后仍可以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若当选,则不可再参评本次校庆期间的其他校级奖学金项目。
(二)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
专项奖学金因差额评选,申报材料需在3月8日11:30前提交,如学生尚未返校,可暂提交电子版至相关评审单位,并提前与评审单位沟通说明情况。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材料报送地点和电子邮箱
纸质材料提交希平楼C2-107
电子材料提交邮箱2398245505@qq.com,文件按照附件pdf要求命名或打包;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硕/博-校庆期间奖学金。
三、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附件5)
1.《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2019级之前的学生参评适用);
2.《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及以后的学生参评适用);
3.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7号)执行。
四、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过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23年国家奖学金、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获过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2.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24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可以参评202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获得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或2024年国家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三项奖学金。
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