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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地球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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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同学

2024-2025学年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以及学院文件(见附件3)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 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试行)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学院可参评人数的2%8%2%

(三)评优指标基数

研究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附件4)具体如下:优秀三好学生”11名,“三好学生”44名,“优秀学生干部”11名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发布评优通知;

(二)院系组织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院系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表彰评优管理系统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2024-2025学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4-2025学年至全校表彰决定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凡是尚欠学费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优;

五、评优材料提交要求

(一)《荣誉申请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5);

(二)证明材料(所有的事迹应当辅以电子+纸质证明材料,如不提交辅助证明材料的,将认为申请事项不实,不予推荐参评。)证明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注意:1、表格登录“https://jw.xmu.edu.cn/new/index.html 研究生服务—学位服务—研究生学位与科研信息”处导出。研究生科研成果需在系统内申报经导师和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后导出。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以志愿汇APP(截图)记录的工时为准,此为评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之一);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5)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6)发表论文或专利复印件

(三)材料报送地点和电子邮箱

纸质材料提交希平楼C2-201一号工位前的吧台上。

电子版材料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硕/博-荣誉申请压缩包提交邮箱Csj1239775347@163.com

(四)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需在9月2日早上10:00前提交。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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