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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地球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厦门大学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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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处《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海洋与地球学院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奖项奖励金额(元/人)奖励名额(仅为参考值)提交材料要求
2022级2023级2024级备注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1000111213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名额调整

纸质1.《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2.《自评表》(附件5)3.其他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时间:11月7日(周五)中午13:00-14:00间;地点:芙蓉7-党团活动中心。

电子请务必填写「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信息收集表」https://f.wps.cn/g/l5XkseBw/电子版提交时间:11月7日中午14:00前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500232425
学业进步奖学金340该六种奖学金每一种都不可超过单项总人数,六种加起来不得多于该六种奖学金合计人数,即可参评人数的20%(73人)。
学术创新奖学金131211
社会实践奖学金567
志愿服务奖学金567
社会工作奖学金567
文体优秀奖学金567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附件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 号)》、附件3《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三、材料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1.相关材料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芙蓉7-党团活动中心处,同时,电子版请务必填写

「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信息收集表」https://f.wps.cn/g/l5XkseBw/

2.2024-2025学年志愿服务工时不足20小时者,不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3.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审条件特别说明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2023级以上(含2023级)的本科生评选。

2.志愿服务工时等相关事迹材料时间应为2024-2025学年,即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0日,志愿服务工时以录入时间为准

3.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参评学生需回2024-2025学年所在学院进行参评。

5.凡在处分解除前或2025年下半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奖项兼得问题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3.校级奖学金之间:本科生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获得过本次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4.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之间: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即已获得202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202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已获得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年9-11月份评选)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5.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之间: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其他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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