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5-2026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奖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执行:
《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附件1);《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附件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附件3)、《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附件4)。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评奖
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具体评选比例为: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 奖项 | 金额(元/人) | 奖励名额 | 评审周期 |
|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 1000 | 10 | 评审周期为2025年8月31日-至今 |
|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 500 | 20 |
| 其他六项 | 20 |
| 1.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2.已获得202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25-2026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25年11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3.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评选。4.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因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5.凡在2025-2026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6.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
(二)评优
该通知学校将于近期发放,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随本次评奖通知一并提交材料。
共分为“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奖项 | 人数(仅为预计参考) | 评审周期 |
| 优秀毕业生 | 10
| 评审周期为入学至今 |
| 优秀三好学生 | 2 | 评审周期为2025年8月31日-至今 |
| 三好学生 | 8 |
| 优秀学生干部 | 2 |
| 1. 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2. 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3.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本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相关申请学生自行截图2025-2026体测成绩,并随其他证明材料材料一并提交;4.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5. 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6.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5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纸质版:各项材料请于5月28日中午12:30——13:30间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芙蓉7一楼党团活动室。
奖学金:申请表、自评表、证明材料
荣誉称号:自评表、证明材料
2.电子版:于5月28日中午13:30前填写「2026年本科毕业生评奖评优信息收集表」https://f.wps.cn/g/JV5CgBGX
注意:同时申请毕业班各项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同学,证明材料无需重复提交;其中若有同时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将2025-2026学年的材料单独归类并做好标记,以备评不上优秀毕业生时,便于继续参评其他奖项。
(四)评审要求
评审周期为2025-2026学年的:志愿工时要求至少完成20个志愿工时;评审周期为入学至今的:志愿工时要求至少完成80个志愿工时。
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评奖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