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本科生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推荐名额
海洋与地球学院有本科国家奖学金名额15名,其中面向海洋科学学科11名(2023级名额4名,2024级名额4名,2025级名额3名),面向部级拔尖计划、强基计划4名。海洋与地球学院有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6名。
二、评审依据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20〕68号);
3.《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三、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须位于同年级本专业方向前1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30%,并须提交符合学校规定的详细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确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参评学生须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方向前5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2026—2027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学院相关要求
1.本次评审使用2025—2026学年课程成绩,事迹和证明材料的认定周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0日。
2.往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符合本次评审条件的,仍可申报。
3.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应回2025—2026学年所在学院参评,并提交该学年成绩证明。
4.班级民主评议。申请人的事迹材料须提前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公布。参加评议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且同意人数须达到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方可参评。采用在线投票方式的,应保留投票记录。。
5.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四、材料提交方式
1.评国家奖学金,需提交如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待获奖人选名单公示后,严格按照审批表规范填写系统并导出后再补交,申请时无需提交);
(2)《成绩单》(自助打印机打印成绩单);
(3)《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7);
(4)《自评表》及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皆需纸质版和电子版。
2.评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如下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成绩单》(自助打印机打印成绩单);
(3)《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
以上材料皆需纸质版和电子版。
3.相关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于9月21日中午12:30——13:30之间交至芙蓉7一楼党团活动室。电子版于9月21日中午13:30前打包发送至xmucoebgs@163.com(主题及压缩包命名为“姓名-奖项”,具体文件命名为“××申请表-张三”),并填写《2026年本科生国奖国励评选信息收集表》(链接:https://f.wps.cn/g/aijV1dak/)
4.所有事迹需提供证明材料,参加学院相关活动如无证明,可找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负责部门的部长签字确认,纸质材料的顺序须跟《自评表》对应。
5.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奖项兼得规定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3.校级奖学金之间:本科生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获得过本次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4.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之间: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5.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之间: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其他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还需提交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学工组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