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国际处通知,因公出国必须提前至少两三个月申报流程,因公赴港澳必须提前至少一个月申报流程,以便预留足够时间办理审批手续和护照签证手续。如果连续出访,需要预留更多时间,否则可能导致不能及时获得签注或签证。若因申请人报批太晚或院内审批太久导致超期,国际处/台港澳办将不予受理。
若跟随导师出行,需上述基础上提前1个月办理,走完流程后及时将申请表单打印交给导师。
同时,若出国/赴港澳1个学期或180天以上,请于入境前2个星期联系外事秘书进行回程手续办理。
1.前期准备:
(1)请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若中共党员因公出国(境)三个月以上或持因私护照出访,均需联系学院党务秘书办理保留党组织生活(党籍)手续。
(2)填写《因公出访事前公示表》(附件1,以下简称“公示表”)及《出国(境)安全防范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如有特殊申请请拟写相关说明,如《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情况说明表》(附件3),《住宿超标说明》(附件4)等,请将相关文件发送至外事秘书邮箱(wuxinyi@xmu.edu.cn)审核,外事秘书将在1-2个工作日内回复。
特别提醒:返程入境日期应以飞机抵达国内日期为准,而不是飞机离开外国日期;谨慎购买夜间航班,以防出现飞机延误、超期回归的情况。
(3)外事秘书确认无误后,邮件通知相关人员至相应地点签字盖章,可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加盖学院公章请至希平楼C2-201,申请学院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签字请联系外事秘书。
(4)外事秘书回收公示表(盖章版)及承诺书(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版)。公示表(盖章版)将在1-2个工作日内于公示栏进行公示。
注:公示表及承诺书回收前请扫描留底。
(5)申请因公赴台者还需另行提交材料,具体详见学生赴台流程。
2.校内OA提请
(1)入口:厦门大学信息门户-学生出国(境)申请-学生因公出国/因公赴台港澳申请

注意:
① 请根据不同访问路线,选择不同的办理入口(例:若因公赴台港澳,不可在因公出国申请中提交)
② 提交申请时,请在“处理意见”栏中备注“(姓名)受邀于X年X月X日-X日因公赴XX(注:到访目的国签证材料/邀请方需境外旅行医疗保险复印件,故出访人必须购买境外旅行医疗保险),已完成请假手续。”
*请确认签证方、邀请方是否要求,或自身是否需要购买保险。若需购买,请一定于“处理意见”栏体现,否则或将影响后续报销。
③ 关于申请乘坐外航:出国(境)人员应当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出国(境)人员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或按照经济适用原则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事先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财务“一支笔”审核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和财务处审批同意。使用以竞争方式从校外取得的科研经费出差乘坐非国内航空的,只需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情况说明表》,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即可报销。更多详细规定请见《厦门大学出国(境)差旅费管理办法》(厦大财〔2019〕51号,附件5)或咨询单位财务人员。
④ 关于《厦门大学学生境外交流资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详见附件6。
⑤ *如提交OA后需变更行程,请尽快与外事秘书联系,否则无法报销,并影响出访人后续出行审批。访问路线、计划出访/返回日期应与公示表保持一致,请特别核对;
⑥ 应提交带有受邀人信息(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注意姓名的拼写是否正确,避免返工)的正式邀请函;若无,也可提供邀请邮件或注册系统截图等带有受邀人信息的获邀证明。
⑦ 正式提交前,请检查各类文件的落款日期是否已经填写,避免返工;
⑧ 提交之后,请实时关注各审批节点;如遇到审批停滞1-2个工作日及以上,请及时提醒外事秘书跟进。
⑨ 根据国际处最新要求,在审批OA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流程时,如果有学生和老师是同团出访的,学生的厦门大学信息门户因公出国境审批单需一并添加教职工附件里(合并在事前公示表的后面)作为补充证明。请各位同学尽量提早申报学生因公出国境流程,以免影响老师的出国境审批。
⑩ 请在出行前进行实际出行情况填报。

3.证件办理
学生无法办理因公护照,须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出访,同时自行办理签证。若有特殊情况需办理因公护照,请至少提前3个月联系外事秘书。
备注:持因公护照出访的人员,需将因私护照拿给国际处专办员保管,等出访回来后再交还。若因私护照已过期或者已交给学校组织部保管,则请告知国际处专办员。
4.证件归还
特殊情况申请因公护照:返回境内后,三日内请将因公护照交到国际处(如遇到假期,无法按时归还,请务必提前和专办员联系,联系方式见文末)。上交前请申请人自行留底:复印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境日盖章页、入境日盖章页,以备报销。
5.事后公示及报销
1.请于回国7个工作日内填写《因公出访事后公示表》(附件7), 并联系学院外事秘书,在所在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2.请于回国7个工作日内填写《回访记录表》(附件8/9/10/11)在单位签字盖章后,在原出国(境)/因公赴港澳台申请端口提交。
3.拍照或扫描上传出国(境)证件里出发日出境签、返回日入境章的中国边检盖戳页,在原出国(境)/因公赴港澳台申请端口提交。

4.完成交流成果报告(不少于300字,需本人签名)、成绩单/结业证书(参加交流项目的学生),在原出国(境)/因公赴港澳台申请端口提交。
5.如需报销,请打印申请页面(点击申请页面右上角“打印”按钮),请外事秘书在空白处手写注明“已完成事后公示和回访记录表”并加盖学院公章。通过OA系统另行审批的出国(境)事项变更请示(包括阅办单及正文落款),也加盖学院公章即可,若正文为多页文档,须加盖骑缝章。
外事秘书: 吴馨仪
电子邮箱: wuxinyi@xmu.edu.cn
办公电话: 0592-2882868
办公地址: 翔安校区希平楼C2-201
国际处负责学生出国(境)手续专员:李怡楠
电子邮箱:liyinan@xmu.edu.cn
办公电话:0592-2185321
办公地址:思明校区颂恩楼806